童樂居虐兒案 27被告分兩案處理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員工涉嫌虐待兒童,至今共27名女職員被警方落案起訴。27名涉案女被告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昨在九龍城法院一同再提堂,控方索取律政司指示後,擬將其中17名被告案件轉交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押後至6月2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餘下10名女被告案件則押後至6月9日下午再訊,將繼續由裁判法院處理。
俱押後至6月再訊
控方表示,案中17名女被告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包括楊淑儀(33歲)、馮鳳豪(63歲)、陳麗娟(55歲)、伍家穎(45歲)、郭愛萍(28歲)、陳玉玲(49歲)、馮凱琍(25歲)、陳綺雯(49歲)、鄧美欣(25歲)、周靈芝(28歲)、趙詠茜(44歲)、黃潔瑩(23歲)、卓凱欣(23歲)、莊嘉宜(25歲)、李晓儀(25歲)、趙運紅(28歲)及盧敏兒(53歲)。控方指,她們所面對的控罪,均至少涉及另一名被告共同參與,即涉嫌一起虐待兒童或同處現場。其中趙詠茜及李晓儀早前被撤銷保釋,昨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分別以5萬及3萬元保釋,但須遵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返回童樂居及接觸任何職員或兒童,及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等條件。
至於其餘10名被告,包括李慧雯(24歲)、謝綉蔚(25歲)、張惠燕(29歲)、李佩貞(32歲)、林美寶(56歲)、香詠姍(46歲)、陳靄盈(23歲)、周翠英(45歲)、傅悅朗(25歲)、劉露琪(24歲),控方擬將案件留待裁判法院處理及分開審理。黃官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6月9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 3713,3736/2021,KCCC 88,141,238,285,350,422,597,6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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