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炸藥判囚12年 民族陣綫成員上訴失敗
【本報訊】2019年7月警方在荃灣一個由「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租用的工廈單位內,搜出約一公斤可製作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的原材料、宣揚「香港民族陣綫」及「香港獨立」的宣傳品等。盧承認一項存有炸藥意圖損害生命或財產罪,去年4月被判監12年。他不服刑罰提上訴,稱原審法官將案件與「賊王」葉繼歡的案件相比是錯誤。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昨頒判詞駁回上訴許可申請,認為上訴理據沒有可爭辯之處。
上訴方指,沒證據顯示上訴人盧溢燊有份製造有關爆炸品,他所承認的案情,只反映上訴人知悉事件,但不能確定其參與程度,原審法官視他為主腦是錯誤,以18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屬過高。另外,案中沒有直接證據指上訴人計劃用爆炸品傷害他人,原審在決定罪責時,不應把2019年社會事件置於背景中。法庭將本案與葉繼歡管有兩公斤TNT炸藥被判囚18年的判例作比較,更是欠缺足夠基礎。
原審裁定屬主腦並無不妥
潘官指出,既然上訴人承認控罪,即代表他管有炸藥是意圖傷害他人,而他頻繁進出有關單位,明顯扮演積極及關鍵角色,原審法官裁定他是主腦並無不妥。
另外,警方除了檢獲可製TATP的原材料外,還檢獲其他化學品、儀器,及2019年示威者常用物品。綜合所有因素,原審法官說本案所牽涉的潛在風險高於葉繼歡實非空想;指葉只是求財,上訴人的目的卻是破壞社會穩定,造成公眾恐慌,此裁定亦屬正確。
案件編號:CACC 1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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