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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立會換屆 非法刊登選舉廣告 戴耀廷認罪候判

戴耀廷承認4項控罪,還押候判。 戴耀廷承認4項控罪,還押候判。
戴耀廷承認4項控罪,還押候判。
同案葉劍青石守正簽保守行為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連同「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3人共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戴昨在區院認罪,法官郭啟安把其案件押後至5月24日判刑;其餘兩人則否認控罪,在同意案情後,獲不提證供起訴,改以就每項控罪自簽一萬元、守行為12個月的方式處理。
涉逾25萬元 開支無申報
被告為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戴報稱退休,其餘兩人則報稱董事。3人被控共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戴耀廷早前因佔領中環案被判監16個月,且已於去年10月服刑完畢,不過他因另涉民主派「35+」初選案,現時正被還押。就本案涉及的控罪指,3名被告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
籲策略投票令泛民當選
案情指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3名被告均非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戴於同年4月至9月,曾在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網頁介紹「雷動計劃」,指目的是「踢走保皇黨」,並呼籲市民捐款助刊登廣告,及欲招募5萬名「策略選民」,屆時據數據進行投票等。
直至涉案日期,《明報》及《蘋果日報》先後分別刊登了共6個廣告,以宣傳雷動計劃,並由任雞蛋同盟董事的葉及石簽發共25.3萬元支票,以支付相關廣告費。因雷動計劃目的乃促使泛民或非建制候選人於選舉中當選,上述6項廣告費用由此計劃衍生,屬於選舉開支,該屆相關候選人亦沒有申報該些開支。3名被告在去年7月被廉政公署拘捕。
辯方求情指涉案計劃目的只為令選民能有效率地進行投票,以反映實際的支持度,且計劃的透明度很高,不同一般暗地裏行事的選舉舞弊案件,並無影響選舉的公平性。
辯方又投訴案件延誤檢控達5年。控方回應指因索取資料等證據需時,認為沒有不必要的延誤,法官則要求控方就延誤一事提供時序表等作考慮。案件編號:DCCC 683/2021
被告石守正(左)及葉劍青(右)獲判簽保守行為了事。被告石守正(左)及葉劍青(右)獲判簽保守行為了事。
被告石守正(左)及葉劍青(右)獲判簽保守行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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