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仗義執言:修例勿忘善待寵物

政府早前修例,列明衞生主任可命令包括動物在內的物品擁有人交出相關物品,違例者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半年。筆者日前於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向政府表示:對很多寵物主人而言,寵物等於他們的家庭成員,牠們的生命非常寶貴。將寵物收回後如何處理?是每隻都會驗,確定牠有否病毒才人道處理,或全部拿回來不理那麼多,全部都人道處理?
為人所不知,本港既有人口普查,亦有「寵物普查」。政府統計處2018年進行調查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6號報告書》的數據顯示,全港住戶飼養的貓、狗數目分別為18.41萬隻和22.11萬隻。與2005年的數據比較,近乎翻了一倍。隨着市民生活與知識水準提高,社會大眾對飼養貓狗的心態出現極大轉變,寵物等於市民的家庭成員。近年港府與不少愛護動物團體均呼籲公眾養寵物需三思,要悉心照顧牠們一生,「愛護寵物」已成公共教育的課題。
動物是有感情的生物,有感覺的能力,能體驗痛苦、理解福祉。社會各界強調照顧動物在身體和精神方面的需要,政府絕不能漠視牠們的福祉。政府亦提及到要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提升動物福利,包括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他們照顧動物的福利需要等,但現在卻表示要執行任何疾病控制措施,或將之銷毀,還把動物形容為「物品」,豈能讓人不懷疑政府是否自打嘴巴?
不少寵物主人對修例感憂慮,將寵物收回後如何處理,政府須謹慎處理,尊重動物生命。而要關顧動物權益,建立人與動物和諧共處的都市,不能單靠立法,還要各界培養對動物生命的合適態度與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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