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暴動 8男女入獄至少3年
【本報訊】2019年10月1日黃大仙有示威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警方當日拘捕多人,其中有8女4男被控以暴動罪,經審訊後其中11人於區院被判罪成,當中3人早前已被判入教導所,餘下8人則於昨日分別被判囚3年至3年3個月。
以鼓勵他人形式參與
8名今日判刑的被告,依次是譚鈞朗、楊泳儀、卓巧珠、鄧茜芸、戴珮玲、王明佑、伍祖儀、劉智峰,年齡介乎18至24歲。他們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與他人參與暴動。昨天除譚鈞朗及劉智峰被判囚3年3個月外,其餘6名女被告均被判囚3年。
法官李俊文判刑指暴動為嚴重罪行,而且本案的暴動規模不小,惟案發當日為公眾假期,對公眾及交通滋擾較少。此外,本案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暴力行為,只是在場以鼓勵他人形式參與暴動。
其中6名女被告分別只有部分裝備,認為她們參與前線激烈對抗的機會較輕微,罪責較全副武裝的譚鈞朗及以急救員身份參與的劉智峰輕微,故把6名女被告判囚3年,餘下兩名被告則判囚3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70/2020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