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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濁揚清:煽動暴力 應予嚴懲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前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日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元,被告表示會上訴。
香港之所以慘遭黑暴蹂躪,固然與一班無知青、中、老年甘願被煽惑,走到前線淪為罪惡的扯線公仔有關,但若無一班叫人衝、自己鬆的人不斷妖言惑眾、推波助瀾,一幕幕群眾瘋狂的畫面也難以成事。正如《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批評,被告譚得志言詞如同市井之徒的無邊謾罵,不顧道德底線、放棄原則、踐踏品格,甚至自作聰明以「健康座談」作為禁聚令的抗辯理由,貶損國安法及警方,又指被告意圖獲取立法會議席,收政府錢打擊政府,利用初生之犢的年輕人,推動及實行有心人或幕後黑手的意圖,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此前有地盤工造謠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強姦女示威者,呼籲網民包圍新屋嶺,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後,改判囚13個月。警察基於職責所在,成為黃絲黑暴為非作歹的絆腳石,於是這班禍港狂徒將警察說成黑警,挑動市民仇警情緒,煽惑大眾敵視警察及其家人,要警察「死全家」,用心極為險惡,香港出現針對警員的隨機刺警案,難道是偶然?看來相關控罪刑罰有必要作出修訂,一如「起底罪」般調高至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令黃絲黑暴怯於要大大破財而不敢造次,否則難望起到阻嚇作用。
黃絲黑暴罪成入獄,吃的、穿的、住的、所花的懲教人員薪金等,罰款100萬元也不為多,否則黃絲黑暴犯法,納稅人卻被罰款,這不是很弔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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