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揈」背囊襲警 女售貨員脫罪
【本報訊】去年7月1日有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聚集,期間一名女兼職售貨員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並涉嫌用背囊「揈」到一名警長的手臂,被控阻差辦公、未能出示身份證及襲警3罪。被告否認襲警罪受審,至昨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不成立。至於就其餘兩項她承認的控罪,裁判官梁嘉琪就准她保釋至5月12日判刑,期間裁判官會為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另認阻差辦公 未出示身份證罪
61歲被告盧加敏,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港鐵站E出口外的一段記利佐治街,阻撓警長劉貫恩執行職務,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襲擊警長劉貫恩。被告早前已承認首兩罪,並就襲警罪受審。警長在審訊時供稱,當時被告很大力地將背囊內物品「揈」出來,期間感覺到背囊接觸到他的手。被告自辯稱她只是想將所有物品倒出來,否認「亂揈」。
裁判官裁決時指,警長當日從沒提及以襲警罪拘捕,他的第一份供詞中亦沒有談及有關情節,直至後來警長獲案件主管通知將會加控被告襲警罪,才補錄另一份口供。法庭認為其證供可信性成疑,加上錄影片段未能清晰地攝得經過,故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辯方就其餘控罪求情指,被告患抑鬱症,她犯案是受病症影響,希望法庭先索取感化報告才判刑。案件編號:ESCC 13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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