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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發表煽惑文字共11罪成 囚40月

法官批評,譚得志的言詞猶如市井謾罵,試圖以此奪取議席打擊政府。 法官批評,譚得志的言詞猶如市井謾罵,試圖以此奪取議席打擊政府。
法官批評,譚得志的言詞猶如市井謾罵,試圖以此奪取議席打擊政府。
【本報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前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經審訊後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案件昨日判刑,主審法官陳廣池批評譚的言詞如同市井謾罵,不顧道德底線,貶損國安法及警方,又指譚意圖獲取立會議席,收政府錢打擊政府,利用初生之犢的年輕人,推動及實行有心人或幕後黑手的意圖,故判刑須具阻嚇性。他最後決定判譚監禁40個月,另罰款5,000元。在判刑後,譚的社交平台專頁即有更新,表示譚會提出上訴。
49歲被告譚得志被判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獲《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7項發表煽惑文字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
官斥圖獲議席打擊政府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雙碩士學位,但從被告的言論中,卻看不到傳道者的博愛寬恕,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他人。法官又指被告譁眾取寵,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由公帑給予他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反問這不是私利又算是甚麼。
法官表示,不相信被告不知道罪行的嚴重性。加上部分控罪是被告在保釋期間下干犯,都屬加刑因素。法官在計算整體刑期後,決定案件總刑期為監禁40個月,另外違反禁聚令則罰款5,000元,限兩個月付清,否則加監14日。案件編號:DCCC 927,928,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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