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內地互認民商事判決 草案明刊憲
【本報訊】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條例草案》明日刊憲,5月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律政司表示,香港與內地在民生和經貿活動方面的交流合作日趨緊密,法律界和商界均要求早日實施《執行判決安排》,建立更全面的相互認可和執行判決機制,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在兩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兩地在擬定《執行判決安排》時,參考了當時《海牙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
待各建機制後同時實施
《條例草案》訂立多項機制,包括在香港登記內地民商事判決的機制;向香港法院申請香港民商事判決經核證文本和香港民商事判決證明書的機制,便利當事人尋求在內地認可和強制執行判決。《執行判決安排》將會待兩地各自建立有關落實機制後在兩地同時實施,內地會透過司法解釋實施,香港則待《條例草案》通過後,再制訂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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