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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導遊 倘釘牌 「停賽」半年 欠阻嚇力

本港曾出現「零團費」旅遊團吸引內地客人來港消費。 本港曾出現「零團費」旅遊團吸引內地客人來港消費。
本港曾出現「零團費」旅遊團吸引內地客人來港消費。
改革規管 9月起實施 學者促加重罰則
疫情下本港旅遊業進入冰封狀態,但完善行業規管、打擊「零團費」旅遊團、惡導遊劏客等仍是旅遊業當務之急!港府於2011年檢討旅遊業管理制度,成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取代旅遊業議會監管業界。立法會最新文件披露,政府擬於9月全面實施旅遊業新規管制度,包括訂立附屬法例,禁止被拒絕或撤銷牌照申請的旅行社或導遊等於6個月內再次遞交申請,即違規者須「停賽」半年。有關注消費權益人士認為,違規公司與從業員犯錯都只罰6個月,阻嚇力僅如「皮毛」,學者更斥相關措施如「明日黃花」,需加重罰則。旅遊業界則指條例經多重諮詢而達致共識,現時亦有其他法例規管不良銷售行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透露,當為全面實施旅遊業新規管制度而制訂的附屬法例獲得通過後,旅監局與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旅遊業議會及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由7月4日起交接,旅監局可於今年9月1日實施新規管制度。
內地入境團登記費上調
為打擊威逼購物的不良行為,當局會在附屬法例列明,旅監局可對旅行代理商牌照和導遊牌照施加條件,若涉違規的旅行社或導遊等牌照申請被拒絕或撤銷,該公司或人士於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牌照。而內地入境團的登記費亦會上調,由目前每團30元或60元,調整至每名參與者4元。
政黨消費者權益及公共事業副發言人易承聰雖認同法例有助加強監管,但質疑導遊與旅行社犯錯,只得6個月限制申請牌照的做法。他認為,公司級別犯錯的懲罰應高於個人犯錯,而旅行社停牌6個月猶如「過冷河」,條例應訂為至少6個月,再按個案的情況處理,或以不同層級,限制牌照的申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相關條例予人「明日黃花」之感,因疫情令旅遊業發展面目全非。長遠而言,上述規管條例仍有阻嚇性不足的疑慮,尤其業界再申請牌照只需「過冷河」6個月,對業界來說可能只是「休息一陣」,認為有必要延長限制的時間。
旅遊界議員姚柏良指,政府已就有關限制多次與業界商討,並達成共識,認為以往旅議會的6個月限制行之有效。而本港的旅遊業近年已改變營運模式,集中舉辦具質素的旅行團,非以低廉價格吸客。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則表示,本港已實施《商品說明條例》,騷擾、威逼手段等的不良銷售手法已受法律規管,並為刑事罪行,對旅遊業界已具阻嚇力。
旅監局徵費維持0.15%
另文件顯示在新制度下,旅監局徵費會維持在每筆外遊費的0.15%,繼續毋須就賠償基金徵費。而簡化程序申請的特惠賠償最高款額,會由現時一萬元提升至1.5萬元,以涵蓋更多申請,而外遊旅客亦可預先授權他人代為申領賠償,避免意外發生後才作出授權所遇到的困難。
當局鑑於疫情對旅遊業界的影響,亦會延長豁免旅行社牌照收費的措施至明年9月30日,導遊和領隊牌照費用則會有3年豁免,而每人可獲一次免費申領或續領牌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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