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法豁免字眼不清 議員斥卸責予法庭
【本報訊】政府已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及加強在數碼環境中的版權保護完成公眾諮詢,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議員普遍認同盡快修例,認為本港的版權法比鄰近地區落後超過10年,但關注當中的豁免字眼並不清晰,質疑政府只是將責任推給法庭。
法例落後鄰近地區逾10年
議員黃俊碩擔心修例會影響年輕人二次創作的自由,質疑條例草案對豁免字眼沒有界線,容易令人誤墮法網,亦等於將責任交給法庭。另有議員就批評本港現時的版權法和知識產權法落後鄰近地區10多年,認為設立即時法律保護非常重要。不過,他又指不少侵權問題在法例2014年的藍本並未涵蓋,希望局方每隔兩年與業界溝通,考慮再更新法例。
當局則認為豁免字眼不採用定義方式會較理想,審視情況時,除研究相關的諷刺元素是否合適,亦要視乎公平原則,如該網上活動是否涉及商業元素,或是否影響原作品的未來市場。至於有關修例工作已被拖延超過10年,當局認為若再不提出修例草案,對業界不公平,希望各持份者明白,又稱草案不能令所有人滿意,政府必須就版權持有人和資訊使用者的權利取得平衡,希望能夠取得議會支持,盡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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