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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叫唔停圖撞警

事發時,警員正向違泊私家車發出告票。 事發時,警員正向違泊私家車發出告票。
事發時,警員正向違泊私家車發出告票。
警飛撲擒人 工程助理涉7罪被捕
深宵駕電動滑板車撞向警員,工程助理涉7罪被捕。警方昨凌晨在沙田馬料水碼頭一帶,進行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違例行為時,期間目擊一名男子駕駛着電動滑板車前進,遂指示他停車受查。惟男子沒有停車並撞向警員,警員隨即撲跌對方,阻止他繼續前進。經調查後,警方以涉嫌危駕等7罪,拘捕該名報稱任工程助理的男子。涉事警員及男子同告擦傷手腳送院。
事發昨日凌晨零時許,馬鞍山分區警員在區內採取代號「朝陽」行動,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違例行為,並向該帶違泊車輛進行票控。期間警員於科學園路近馬料水碼頭對開,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電動滑板車,遂示意他停低受查。
雙雙倒地 擦傷手腳
據網傳「車Cam」影片所示,涉事男子並無停車,直撞向警員。該名警員反應敏捷,出手將男子撲跌,並高喊「你想點?做乜嘢啊!」意外後,兩人雙雙跌倒在地,手腳擦傷流血,需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危險駕駛」、「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7罪,拘捕該名姓郭(25歲)、報稱任職工程助理的男子,並檢走其電動滑板車扣驗。
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風火輪」等電動移動工具成為市民代步新趨勢,雖然按現時法例,上述工具都被歸類為「汽車」,一直不獲批准使用,但不時見到市民在路上馳騁。運輸署繼2021年2月在白石角海濱長廊旁進行實地試驗後,署方表示希望進一步了解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於單車徑作短途代步的情況,故與科技園合作,推行先導試驗計劃,暫定為期半年。計劃由今年第二季開始,範圍為港鐵大學站至科研路之間的單車徑,全長約3公里。
根據香港法例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對「汽車」的定義,所有由機械推動的車輛,包括電動單輪車、電動滑行車、電動平衡車及電動單車等俱屬汽車,依照法例均須領牌,但市民在市面購買得到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不符合法例安全標準,故不會獲准發牌,倘市民在單車徑、馬路、道路及行人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會觸犯法例。
男子駕乘電動滑板車駛至。男子駕乘電動滑板車駛至。
男子駕乘電動滑板車駛至。
涉案男子受傷送院。涉案男子受傷送院。
涉案男子受傷送院。
滑板車撞向警員。滑板車撞向警員。
滑板車撞向警員。
警員檢走電動滑板車。(楊日權攝)警員檢走電動滑板車。(楊日權攝)
警員檢走電動滑板車。(楊日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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