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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搶食撲跌幼童 躁父追踢報復

幼猴從幼童手中取食物。 幼猴從幼童手中取食物。
幼猴從幼童手中取食物。
【本報訊】雖然政府已多次呼籲市民切勿餵飼猴子等野生動物,但仍有不少人並無理會。近日社交網站流傳一條短片,顯示有一家大小郊遊,期間有人餵飼猴子,猴子為取食物,撲向一名幼童強搶其手中食物時,令對方倒地痛得哇哇大哭。而疑為幼童的父親隨即尾隨猴子並圖向牠「起飛腳」,貼文無交代影片拍攝地點及時間。有網民不值該男子所為,斥「根本就係做父母的,無評估有無危險」。
網民斥父母無評估危險
從短片可見,數名市民在郊遊,當時道路兩旁有多隻猴子閒坐着,雙方距離甚近,有人拿食物餵飼猴子。期間一隻幼猴走向一名幼童,取走其手中食物,一隻體形較大的猴子見「有嘢食」,亦尾隨幼童,他見有大猴逼近,心知不妙走開,惟仍被大猴撲倒在地,痛極大哭。旁邊的成人見狀慌忙拉起幼童,疑為幼童的父親則緊追着猴子,試圖用腳踢牠「教訓」,但未有成功。
短片引起網民熱議,斥「根本就係做父母的無評估有無危險」、「真係生仔要考牌」、「香港人連郊遊都應該要考牌」。本地猴子是受法例保護的野生動物,漁農自然護理署網頁提到,有人以餵飼猴子為樂,亦有人擔心猴子在野外捱餓加以餵飼,但此舉會帶來一系列影響,包括猴子會變得依賴人們餵飼,失覓食本能;失去了懼怕人類的本性,甚至搶奪人們手持的食物或膠袋。
大潭野豬傷人 4日兩宗
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禁止遊人於猴子主要棲息地區餵飼野生動物,當中包括金山、獅子山和城門郊野公園等,任何人如觸犯有關條例,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另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或管有受保護的本地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此外,港島鰂魚涌有野豬噬傷行山客。一名姓李(43歲)女子偕胞弟昨到柏架山道大潭郊野公園郊遊,至下午2時許,兩人抵達大風坳休息時,一隻約1.5米長野豬突撲出施襲,李女猝不及防,右腳被咬傷,她最終到私家醫院求治。這亦是柏架山道4日內第二宗野豬咬傷人事件。
大猴撲倒幼童。大猴撲倒幼童。
大猴撲倒幼童。
男子向猴子(箭嘴示)起飛腳。男子向猴子(箭嘴示)起飛腳。
男子向猴子(箭嘴示)起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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