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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涉誹謗 曾賠東方訟費

Google曾因旗下網站有多段貼文涉嫌誹謗東方,最終被裁定向東方支付訟費105萬元。 Google曾因旗下網站有多段貼文涉嫌誹謗東方,最終被裁定向東方支付訟費105萬元。
Google曾因旗下網站有多段貼文涉嫌誹謗東方,最終被裁定向東方支付訟費105萬元。
Google為全球普及使用的搜尋引擎,惟其缺乏監管涉及誹謗等言論,令不少公司及個人受害。東方傳媒機構(下稱「東方」)過去亦曾多次受到網上誹謗言論影響,於2015年民事控告總部設於美國的搜尋網站Google Inc.,經過多年訴訟後,上訴庭裁定訟費歸東方,Google向東方支付訟費105萬元。
申推翻海外派票上訴遭駁回
東方於2015年10月提呈三份入稟狀,涉及Google旗下網站blogspot.hk、groups.google.com和google.com.hk分別在2014年的2月、3月和2015年4月至10月,有多段貼文涉嫌誹謗東方,包括要求Google Inc.就有關誹謗言論對東方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提供發布有關貼文的用戶資料等。高等法院於2015年11月批准東方可向以美國為註冊公司地址的Google Inc.海外派發入稟狀,Google Inc.一方於2016年10月20日向法庭申請推翻海外派票許可,法官即日駁回其申請並下令Google Inc.支付訟費。
最終涉及上訴庭於2017年2月之批准,及2018年2月6日的判決,Google Inc.向東方支付了105萬元訟費。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原告所投訴之字眼能構成誹謗,原審法官亦已考慮發布程度之證據並推論有實質發布,而且根據其他案例,企業在誹謗案中並不需要證明有實際損害便可提告,再加上在此海外派票事宜中,原告已證明有真正及實質侵權發生在香港,故撤銷Google Inc.之上訴,並裁定訟費歸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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