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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牟利與否 均需負刑責

梁永鏗 梁永鏗
梁永鏗
近年興起網絡新聞熱潮,部分人開設個人影片頻道作發布新聞個人資訊,吸納用戶訂閱,更可賺取金錢。然而,不時有人「博大霧」肆意竊取報館記者採訪的珍貴影片用於私人發布頻道,惹起侵犯版權風波。有法律界人士提醒,一旦被發現竊取傳媒機構或他人擁有版權的片段及內容並公開發布,無論是否牟利,均需要負上刑責。
過往不時有自詡為網絡記者的人士,以影片方式發布新聞資訊,惟因他們資源有限,有人就以為傳媒機構不察覺,竟原封不動偷取部分新聞片段當作自己採訪的內容,更足本公開播出,其後賺取訂閱及點擊費用,對辛勤採訪的記者不公,亦涉侵犯傳媒機構的知識產權。
可囚4年 每項侵權物罰5萬
律師梁永鏗指,如有人擅取傳媒機構的採訪片段據為己有,並且在網上公開廣播,此行為屬於嚴重侵犯版權,亦傷害版權持有人利益,無論他是否牟利,均涉違反《版權條例》,違例者可被判處4年監禁,以及就每一項侵權複製品罰款5萬元。而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曾指,受侵權一方可同時以民事追討、索償,亦可循刑事向海關投訴,期間亦可申請禁制令,禁止某公司或頻道的侵權行為,免繼續因此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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