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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據指染疫貓狗可播毒人類 漁署:要求飼主交出寵物機會低

早前漁護署要求市民交出倉鼠,曾惹起爭議。 早前漁護署要求市民交出倉鼠,曾惹起爭議。
早前漁護署要求市民交出倉鼠,曾惹起爭議。
【本報訊】當局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有權充公染疫市民所飼養的寵物,令人擔心相關寵物會被人道毀滅,一如今年初當局處理染疫的一群倉鼠。漁農自然護理署昨日表示,除少數動物種類,例如貂鼠和倉鼠外,現時並未有證據顯示受感染動物,例如貓狗會把病毒傳染給人類,故人類經由動物感染新冠肺炎的機會非常低。該署稱,預計需要行使相關權力,要求寵物主人交出寵物的機會不大。
對於屬哺乳類動物的寵物,若其主人為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需留院治療或前往隔離,若沒有證據顯示有關動物會在受感染後將病毒傳染給人類,漁護署會繼續採取一直沿用的方法,即在取得主人同意後,將有關寵物送往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接受檢疫隔離及獸醫學監察。
倘揭傳人 仍可充公涉事動物
期間,漁護署人員會照顧有關寵物,亦會按其健康情況作特別安排,同時會按情況為寵物抽取樣本進行病毒測試,當病毒測試結果呈無染疫反應及獸醫學監察結果滿意,漁護署會安排主人接回寵物。
若有充分科學證據顯示,有動物把病毒傳染人類,例如年初發生倉鼠將病毒傳染給人類的個案,衞生署及漁護署便會審慎考慮使用有關權力,處理有關動物,以防止病毒擴散。除了交由漁護署處理外,寵物主人亦可安排親友代為照顧其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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