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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學生會不被認可 校方停資源 收場地

理大宣布終止學生會使用「香港理工大學」名稱。 理大宣布終止學生會使用「香港理工大學」名稱。
理大宣布終止學生會使用「香港理工大學」名稱。
【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對學生會組織提出新規定,並要求學生會簽署「校董會授權學生會以『香港理工大學 』作為組織命名之協議」(Acknowledgement of Compliance),但學生會於今年1月30日拒絕。理大宣布終止學生會使用「香港理工大學」名稱,並停止向學生會及其附屬組織提供大學資源及場地,收回學生會對邵逸夫樓(VA)以及Z座的管理及使用權,學生會及其附屬組織需於2022年7月15日或之前撤離以上場地。
禁使用校名 違者可定罪
校方同時要求學生會即時停止以「香港理工大學」命名,不得聲稱與香港理工大學有所聯繫,學生會需修改為沒有香港理工大學的命名,並通知其所有轄下組織有關大學就學生會使用大學名稱、場地及設施使用之要求。違例者可被定罪,並判處罰款。
現名為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的臨時行政委員會認為,以上決議即等同理大校方不再承認學生會的地位,對校方之決議深感遺憾,認決定有損香港理工大學同學權益,並呼籲各界關注校方之決議,指「只要有理大學生在的地方,就有理大學生會」,望理大生不要放棄維護屬於自己的權利。
年初拒簽校董會授權協議
委員會表示,自2013年起,校方引用香港法例第1075章《香港理工大學條例》第四條「未經授權而使用名稱」,要求學生會簽署協議,以獲校董會授權使用「香港理工大學」為名。在簽署後,學生會須遵守有關守則,包括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校譽的行為,惟有關行為並無清晰界定。多年來磋商無果後,該會終在今年1月30日召開會員大會,表決簽署上述協議與否,最後以大比數否決有關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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