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藐視法庭 岑敖暉囚6周 發布周梓樂逝世文章被指煽暴
有份參與前年民主派「35+」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遭到還押嘅前區議員岑敖暉,前年所涉嘅6.4非法集結案喺去年被判囚6個月嘅刑期雖已結束,但前年5月8日佢喺Facebook發表題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半年」嘅文章,網媒《香港獨立媒體》(下稱《獨媒》)其後亦轉載。該文章被指促進、鼓勵或煽動暴力,違反高等法院喺2019年所頒發嘅臨時禁制令。岑早前承認藐視法庭,尋日喺高院原訟庭被判入獄6星期,另須付2.5萬元訟費。法官高浩文指,本案情節嚴重,又批評律政司延遲咗15個月先至起訴。
岑喺文章中指「我是確信,周梓樂是被香港警渣所謀殺的」、「制度不彰,公義不顯,報仇是理所當然」、「自此之後,有些手足向着更高規格的裝備發展,有槍有炸彈」。辯方律師庭上讀出被告所寫嘅求情信,指被告已經知道禁制令嘅必要性,對自己嘅行為深感後悔,願意道歉及承擔責任,又重申岑唔支持或鼓勵暴力。
律政司拖延15個月始起訴
對於點解拖延15個月先至起訴,律政司解釋由於警方需時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所以事發後約15個月,先展開控告岑藐視法庭罪嘅程序。不過,法官指出,其實喺岑發表貼文後無幾耐,警方就已經聯絡岑同埋《獨媒》,指有關文章或違反禁制令,要求對方刪除。法官指,既然當局短時間內就採取行動,難以理解點解律政司事隔近兩年先至起訴,強調法庭依賴律政司嚟執行命令,期望律政司盡早處理,否則檢控價值就大減。
就本案而言,法官表示,被告嘅文章情節嚴重且具針對性,惟被告收到警告後,無即時刪除文章,而係喺法律程序展開後先刪除。法官稱,被告當時作為具一定影響力嘅區議員,做事前應顧及後果,綜合所有因素,判被告入獄6星期。訟費方面,法官接納被告去年5月被取消區議員資格,加上佢現時正被還押無收入,拒絕律政司要求超過29萬元嘅訟費,只下令被告繳付2.5萬元訟費。
警方亦有召開案情簡報會,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曾軒霆認為,是次判刑反映被告嘅違法行為嚴重,相關言論有機會引發嚴重嘅社會暴力事件,破壞公眾秩序及安全。曾指出,市民唔應該漠視喺網上發布非法言論嘅法律責任,煽動暴力行為喺任何法治社會都係唔容許嘅,相信是次判刑能起阻嚇作用。佢又重申,互聯網並非無法可依嘅虛擬世界,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嘅權利,但若藉着互聯網作出違法行為,警方一定會嚴正執法。案件編號:HCMP 11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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