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可降解塑膠不應視作替代方案
【本報訊】管制即棄塑膠公眾參與報告,除了建議提升膠袋徵費水平外,亦建議禁止非必要、有替代品的即棄塑膠,包括含塑膠成分的棉花棒、雨遮袋、節慶產品等。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表示,只在必要及沒有非塑膠替代品的情況下,例如基於健康或衞生理由,才使用即棄塑膠製品;亦應經過重用、回收和妥善棄置廢物,政府需考慮以必要性、可替代性、物料難以回收的程度,考慮管制即棄塑膠製品。
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林偉文說,棉花棒除了有傳統的膠棒,亦有以木棒、竹棒及紙棒製成,但以塑膠棉花棒最便宜,每包50支的價格相差約一元,市民較多選擇傳統塑膠棉花棒。落實建議料對生意有影響,但他認為有利於環境,故支持有關建議。
欠證據能完全降解
另外,可生物降解塑膠亦建議受管制,報告指出,目前仍缺乏證據顯示,包括各種可生物降解塑膠等的「新塑膠」,能在堆填區的實際和厭氧環境中完全降解。但報告短期只建議政府,倣效澳洲、歐盟等地,禁止製造、銷售和分銷氧化式可分解塑膠製品,未有包括其他生物降解及可堆肥塑膠。此建議是考慮未來社會需要,例如衞生要求等。
綠惜地球認為,「可降解」塑膠在香港未有統一降解標準及處理設施前,不應視為即棄塑膠替代方案,但報告卻只着墨氧化式可分解塑膠,忽略其他可降解塑膠,「到喉唔到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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