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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追租草案 加多項餐飲業務處所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暫緩業主追租3個月。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暫緩業主追租3個月。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暫緩業主追租3個月。
【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有關暫緩追租條例草案,根據立法會文件,財政司司長就《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提出擬議修正案,當中包括修訂超級市場定義,以及加入多項指明處所內的餐飲業務處所。
修訂超級市場定義
修正案包括將原本在表列處所的定義中,由原本具有《第599F章》第2條所給予的涵義,但是不包括郵輪及有生鮮食品、並非生鮮食品的食物、飲料及家居用品售賣的自助商店(一般稱為超級市場),改為不包括郵輪及超級市場。而超級市場指《第599F章》附表2第1部第23項描述的自助商店。
另外,修正案在指明處所內的餐飲業務處所加入食物製造廠、食肆、工廠食堂、燒味及滷味店、新鮮糧食店、凍房、綜合食物店、冰凍甜點製造廠及奶品廠。
早前法案委員會召開會議,有議員就提出應擴大處所清單,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顧問卓永興當時就指會細化餐飲業務處所,目標在本月27日的立法會大會通過草案。對於此次政府提出的修正案,議員邵家輝認為尚可接受,因涵蓋的範圍進一步擴大,讓更多商舖受惠,希望最終能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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