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之後仲回水 司法永保大漢奸
有人說,歷史從不為自己辯解,卻總能證明她的無私。在時間面前,好多真偽確實會無所遁形,「看取漢家何事業,五陵無樹起秋風」。多少事業、榮華富貴,只在空蕩嘅秋風回旋。歷史,最是教人感傷!
然而,司法不公,尤其由律政司把關檢控一環,若然一味拖延、大歎慢板,放生理由更是千奇百怪,一時證據不足一時又證據太多,神係佢鬼又係佢,足見欲赦之罪,何患無詞。再講吖,司法玩針對,其身不正,所謂「檢控獨立」豈能變成擋箭牌?這不單止令人傷感,若司法可任意搬龍門,更叫人意難平!
各位,現正於赤柱監獄服刑嘅國安重犯黎智英,4年多前喺維園內刑恐東方傳媒機構記者一案,往事並不如煙,功夫茶深深記得東方及受害記者發出17封信追問進展,律政司始不情不願提出起訴;惟上訴同樣花樣百出,不但喺「死線」當日先肯提出,且拖延逾半年都未能定出聆訊日期,如此死拖爛拖,被質疑遲來嘅正義非正義。
最令人莫名其妙係呢單刑恐東方記者一案,最終表證成立,但大漢奸喺原審時獲判無罪。阿哥,當時有立法會議員及學者都指出,漢奸黎以粗口辱罵更出言恐嚇記者,全程有錄影鐵證如山,根本無可爭議,惟原審裁判官於2020年9月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呢,律政司早前喺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法官其後於去年12月裁定駁回上訴,直指原審有錯但維持罪名不成立嘅判決。明明表證成立又最終變罪名不成立,出爾反爾,如此兒戲,司法擺到明玩針對,如何令人信服?
呢,大漢奸仲唔得戚咩?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向法庭申請竟獲得訟費,法官尋日頒下判詞,指律政司今次上訴並非全無理據,裁定黎只可獲是次上訴嘅一半訟費。各位,一宗明明證據確鑿嘅刑恐東方記者案,竟然玩到「表證成立」又變「罪名不成立」,玩變魔術咩?律政司檢控無能固然難辭其咎,惟黎智英呢個國安重犯一再被放生,依家仲獲贈是次上訴嘅一半訟費,喂!放生之後仲回水,司法針對東方,永保大漢奸,何來公平正義?路人皆見矣!
各位,當港人引以為傲嘅法治核心價值也千瘡百孔,法律不保護守法市民,保護傘專為大漢奸而張開,正常市民被刑恐反而一啲保障都冇!哀莫大於心死,新一波移民潮爆發,豈是無因?明者因時而變,司法再不徹底改革,只玩針對,不能以百姓之心為心,咁香港無論誰做特首,恐怕都難有新氣象!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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