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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香港私隱法例大落後

私隱專員公署日前發表《社交媒體私隱設定大檢閱》報告,顯示10個本港最常使用的社交媒體均收集12至19種個人資料及追蹤用戶位置等,而全部均表明會轉移個人資料至附屬公司,亦即資料有機會被取用。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提醒,市民用社交媒體時要提高警覺,留意個人資料被濫用、擷取或外洩風險,被公開的個人資料被其他人彙編後可用作「起底」、「網絡欺凌」或「網絡釣魚」,以至其他不法行為,令用戶蒙受財產損失,甚至身心受傷。
公署建議社交媒體應採用分層式展示或以圖片、表格或短片輔助說明私隱政策,不應將用戶位置追蹤功能預設為開啟,並應主動應對「起底」、「數據擷取」或其他非法行為,限制搜尋用戶的方式。
自黑暴攬炒起,大量市民慘遭「起底」,2019年至2021年6月底,私隱公署共處理5,800多宗有關「起底」的個案。而針對政治人物、警員及其家屬的情況尤為猖獗,警員的姓名、編號、與家人的社交網站照片及住址等個人資料被公開並公審,當事人承受的心理傷害及壓力非筆墨所能形容。當局去年雖接納筆者建議,把「起底」刑事化,但修例後至本年2月,仍有287宗與起底罪行相關的投訴,亦偶有行業出現大型個人資料外洩事故,可見法例上仍有改善空間,相比內地、歐盟更是大落後。
近年內地及歐盟皆有修訂私隱法例,清楚列明企業在甚麼情況下可取得何種資訊、甚麼資訊可保存、如何保存及銷毀等,最重要是相關法例列明若企業洩漏了用戶資料,須向當事人及相關部門通報。相關法例有嚴厲罰則,令企業存取用戶資料有所規範,香港理應參考上述法例,盡快作出修訂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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