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發起人 認組織罪囚16月
【本報訊】2019年7月,「光復元朗」行動發起人鍾健平申請在元朗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當年7月27日,元朗仍然發生大規模集結,並演變成警民衝突,鍾亦於當日被拘捕。至去年他被正式落案,控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他於本周一(11日)在區院承認組織一罪,至昨天被判囚16個月。
官斥呼籲公眾參與 行徑挑釁
42歲被告鍾健平,報稱公關界人士,他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而組織一個公眾遊行。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元朗於案發前剛發生襲擊事件,在一觸即發的社會氣氛下,被告明知警方拒絕其集會申請,但仍選擇違法挑戰警方的決定,更多次在記者面前呼籲公眾前來參與,行徑挑釁,為案中加刑因素。且當時有不少黑衣示威者配備裝備到來,事件及後亦演變成多處暴力衝突,更出現警車被圍困的危險情況,交通如輕鐵等亦嚴重受阻。
法官表示難以接受被告處事天真的說法,指在當時的氣氛情況,不會認為有人會覺得集會能和平進行。法官重申集會自由並非絕對,考慮了當日集會的規模、背景等,指被告的行為使情緒高漲的示威者聚集元朗,或會引發另一場社會騷動,判刑須具阻嚇力量,即時監禁為唯一合適的選項。案件編號:DCCC 8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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