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工作接秘撈 郵差判社服
【本報訊】前年新冠疫情爆發初期,政府曾實施間歇性在家工作。當時一名郵差隱瞞自己在健身集團兼職,藉疫情在家工作之便「秘撈」,事後被廉政公署起訴。他在今年2月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押後至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過案情及辯方陳詞,決定判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案30歲被告許紹基,去年8月已辭去郵差工作。辯方昨指被告感到愧疚,遂在案件尚在調查階段時辭職,強調被告有悔意並認罪。裁判官亦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偷任健身會所兼職主任
被告於2017年2月6日入職香港郵政。被告先後在2020年5月27日及6月4日,兩次向香港郵政聲明自己自入職後從無擔任任何外間工作。惟事實上被告於2020年1月至9月期間,在一間健身會所內擔任兼職會所主任。被告原本另外被控兩項欺詐罪,指他隱瞞自己缺勤兩日,欺騙香港郵政向他發薪。不過控方同意撤銷檢控此兩項欺詐罪名。案件編號:ESCC 23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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