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妻140巴逼半裸離家 夫守行為
【本報訊】一名男子承認兩度在住所襲擊妻子,用拖鞋及徒手掌摑妻子約共140次,其中一次更逼妻脫剩內褲走出屋外,因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指事主已原諒丈夫並不欲指證,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被告「好好彩」,指其妻或顧及兩名幼子才不追究;最終准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
事主原諒 不欲指證
報稱導師的43歲被告施鍵勳,被控於2022年1月30日在青衣楓樹窩村住所襲擊其高姓妻子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於2020年7月14日在同一地點襲擊妻子。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結婚10年,育有兩名分別4歲及7歲兒子。今年1月30日近晚上12時,被告與事主在住所內因瑣事爭執,被告呼喝命令事主脫去衣服離開。事主害怕被打,便依從指示脫剩內褲走到屋外。被告其後將事主重新拉回屋內,再掌摑她右耳。鄰居聽見兩人爭吵後報案。警方調查下,事主透露被告用拖鞋打她頭和臉約100下。
警方作出拘捕後,被告承認曾用拖鞋打事主。警方進一步調查後,事主又透露她和被告曾於2020年7月14日在家爭執,遭被告掌摑約40下。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此事。
案件編號:WKCC 4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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