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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動物不力 3年784宗虐畜 僅50人定罪

虐畜事件屢見不鮮,動物福利的宣傳仍然不足。 虐畜事件屢見不鮮,動物福利的宣傳仍然不足。
虐畜事件屢見不鮮,動物福利的宣傳仍然不足。
【本報訊】本港時有發生虐畜事件,但港府一直冷待動物福祉,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只聞樓梯響。有立法會文件顯示,在2019年至2021年9月之間,警方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共收到784宗懷疑虐畜個案,但當中只有50人被檢控及定罪,換言之只有6%的懷疑個案能繩之以法。此外,被定罪的人刑罰寬鬆,只被判罰款2,000至8,000港元;即使要坐監,刑期亦僅介乎14日至5個月。
警方及漁護署指,有關懷疑虐畜的個案中,經調查後發現大部分個案只與滋擾有關,不涉及虐畜,但當中未有提及是何種滋擾,以及佔整體懷疑個案多少。警方提供另一數字,指《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於去年11月生效後,截至今年2月,警方接獲撞到貓狗的個案共61宗,當中15宗涉及不顧而去的交通意外,但所有案件仍在調查中,沒有任何檢控數字可提供。
檢控不力反將動物「人道處理」
除了檢控不力,漁護署仍有對從充公、流浪、主人交出等動物進行「人道處理」。於2019至2021年,漁護署3年內接收了4,313隻狗、1,067隻貓、7,137隻包括兔、倉鼠等細小哺乳類,以及爬行類及雀鳥等其他動物。同時,該署共處理了1,777隻狗、377隻貓,及4,272隻其他動物,分別佔接收數量約41.2%、35.3%及59.8%。
宣傳方面,漁護署解釋,於教育及宣傳動物福利的開支,於2019至20、2020至21、2021至22共3個財政年度,合共花了超過6,000萬元,用在製作短片、印製宣傳單張,以及舉辦推廣寵物領養活動和定期學校屋苑講座等。但在虐畜事件屢見不鮮下,不禁令人覺得對動物福利的宣傳仍然不足。
本港時有虐畜事件發生。本港時有虐畜事件發生。
本港時有虐畜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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