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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擬修例 鄉郊代表當選須宣誓

【本報訊】港府計劃修訂《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規定鄉郊代表當選人在就任前,須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簽妥的書面誓言,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以及設立越級上訴機制。
2023年第一季將舉行鄉村代表選舉,港府計劃修例規定簽署誓詞,若鄉郊代表當選人沒有按規定宣誓,將被取消就任鄉郊代表的資格,並承擔法律後果;任何人因拒絕或忽略宣誓而喪失就任資格,或者違反誓言,5年內不得參選。當局又指,考慮到鄉郊代表的人數,認為書面宣誓形式更具執行效率。
同時,當局亦建議設立「越級上訴機制 」,讓不服判決的一方,在取得香港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的上訴許可的情況下,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毋須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中級上訴,以加快司法程序。當局指有關安排凸顯擁護《港區國安法》的決心,強調對執行公共職能的鄉郊代表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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