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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暴動無到庭歸押 學生候判

【本報訊】一名男學生於2019年9月在旺角參與示威及縱火,因而被控暴動和縱火罪,惟他在前年4月缺席法庭聆訊並失蹤,事隔逾一年後方再被拘捕歸案。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兩罪,法官胡雅文指控罪嚴重,下令將他還押至本月26日,期間為他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
被告曾俊傑(18歲)承認,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及在2020年4月27日,沒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指2019年9月22日晚上,逾百名示威者聚集在旺角警署附近的太子道西交界處,他們高叫口號,以雷射光照射警員,又以噴漆塗污警署外牆及投擲硬物等。警員警告及要求示威者散去但不果,示威者及後更開始縱火,燃燒垃圾桶、紙皮等。
涉向火堆擲物助燃
其時被告在交界處,從其他人手上接收兩個玻璃樽。當示威者縱火時,被告站在示威者前方,以紅色雨傘作遮掩,並向火堆投擲物品。至消防車到來,被告仍走出來向火堆投物助燃。被告其後在弼街被捕,被告當時佩戴防毒面具、面巾、黑色護甲等,警員在其背包內搜出曾載有易燃液體的樽。於同年9月26日,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保釋,但他卻缺席翌年4月的提訊,法庭於是發出拘捕令。警方於去年5月10日在秀茂坪再拘捕被告。案件編號:DCCC 5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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