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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暴動案 男子囚3年半

【本報訊】反修例衝突期間,10名男女被指於2019年在尖沙咀一帶涉嫌參與暴動,於區域法院受審後其中9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8人上月已在區院分別被判囚,餘下一人亦於昨日被判囚3年6個月。法官游德康判刑時重申,當日暴動人士圍堵及攻擊警署,行為已超越表達訴求的界線,乃是直接挑戰警方執法,亦間接挑戰法治,法治基石若受動搖,後果不堪設想,以警員及警署為目標為本案嚴重之處。
求情指冀進修碩士
昨日判刑的被告郭嘉輝(23歲),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他人參與暴動。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已修畢屋宇工程設備的課程,打算繼續修讀碩士,並呈上被告親友所撰寫的求情信。而被告在被捕時亦受傷,希望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事先裝備好到達現場,以鼓勵他人,惟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直接的暴力行為,或預謀犯事,或曾干犯其他罪行,考慮後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考慮到被告於候審期間仍孜孜不倦,努力工作及進修,相信他日後可有所作為,因而酌情減刑3個月。
2019年發生修例風波後,《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中通過。截至今年3月4日,警方共偵破3宗涉及恐怖主義的案件,共9人因而被捕,至今有12人已被檢控,當中一人已被法庭定罪。案件編號:DCCC 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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