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激濁揚清:網紅亂象 令人眼冤

記得當初學習撰寫評論文章,前輩們給了很多有用的指導,其中一項雖算是入門級卻又偏偏為不少人所忽略的,應是辨清自己是在做評論,抑或只是在再報一次新聞,這個實用的忠告迄今仍考起很多所謂「網紅」。
不知是疫情下搵食艱難還是拍片上網過網紅癮沒有門檻,日前竟有YouTube頻道將本報兩篇報道「原汁原味」讀出來,在整段片長30分18秒的視頻裏,上述報道內容已佔20分鐘,如此猖狂的盜用行為,差點讓人誤以為是義工為滿足白內障、青光眼等安老院舍院友欲知天下事而特設的貼心服務。
當然,這其實只是徹頭徹尾的侵權行為,透過吸引點擊賺取廣告分紅,出發點與月前盜用本報獨家圖片的另一條頻道一樣,皆旨在不勞而獲。英裔美國企業家Andrew Keen於15年前在其分析互聯網亂象著作中說:「Web 2.0革命催生的用戶生成的內容威脅到文化把關人、專業評論員、記者、編輯……」可見所言非虛。
本來文無定法,但若然讀新聞已讀了三分之二的篇幅,若非講者缺乏長話短說的能力,就是受到識見所限,又懶得去搜集資料,懶得翻書,根本評無可評,故只能拉上補下,充撐時間,期望多插播幾個廣告,多討幾口飯。這等操作不但有侵權嫌疑,更令鑑賞力低的受眾進一步混淆評論與報道本身的分別,在留言區裏不時可見有人發表諸如要求新聞報道要有立場,對時事評論則斥之為「主持人有強烈個人看法,不夠中立」,令人哭笑不得,但也不能說是事出無因。評論沒有對錯之分,言之成理即可,惟這最考驗論者的觀察、理解、分析能力,可惜當今世代,批判性思考不多見,批判勝於思考者卻氾濫,教人沒罹患眼疾也感眼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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