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劏房戶遭濫收費 水署修例如被廢
去年立法未能阻嚇 業主變招基層受壓
於2021年5月14日生效的《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原意是保障劏房戶,免遭濫收水費;惟昨日有基層團體公布調查,指九成受訪者表示有被業主濫收水費,顯示有關情況仍然嚴重,有受訪家庭每立方米水費更高至18元;甚或按人頭收費,每月每人80元。團體促請政府為劏房租戶安裝獨立水錶,並該租戶直接向水務署繳交水費,而水務署亦需主動執法,打擊業主濫收水費。
團體於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以問卷方式訪問了243個劏房租戶,調查「劏房水費濫收立法後狀況」。結果顯示,九成受訪者並未受條例保障,業主仍舊自訂水費標準收費;劏房租戶每立方米水費中位數是13元,最高更達18元;有受訪家庭水費按人頭收費,最高每月每人80元,負擔沉重。但面對被濫收水費,接近九成受訪者卻不知舉報途徑。
促裝獨立水錶 直接交費
此外,因擔心「舉報後業主不續租」、「舉報後業主加租」,接近七成受訪者表示「不會」或「考慮舉報」。至於水務署執法方面,調查指出,沒有受訪者遇過水務署人員就水費濫收情況作出巡查。
對於上述調查結果,團體認為,政府有責任為受害者提供安全舉報措施,例如需要立法,以防止舉報人受騷擾及被業主迫遷;為租戶安裝獨立水錶,並直接向水務署繳交水費;水務署亦需加大打擊力度,主動執法;同時可加強政策宣傳。
根據經修訂的《水務設施規例》,業主向其租戶收取的費用超過繳交該署的水費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
為避免收回水費時發生爭議,分間樓宇單位業主應與租戶協定合適的水費分攤方法。業主或租戶可考慮向水務署申請為分間樓宇單位安裝獨立水錶,以便租戶按其用水量繳交水費。
另一方面,根據水務署資料,住宅用戶的水費,一般是每4個月結算一次,會按用水量分為4級,然後按每級的漸進式收費率來計算水費。首12立方米的用水量是免費的;次31立方米的用水量,每一立方米的收費是4.16元;接着19立方米的用水量,每一立方米的收費是6.45元;用水量超過前3個級別合共62立方米的用水量,以後每一立方米的收費是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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