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笑看天下:一針谷完又一針我暈啦

港府谷針已去到無所不用其極嘅地步,尤其對院舍長者!政府引用法例向長者埋手逼針,表面上係為長者好,譬如話長者一旦染疫,可以減少死亡或變重症,總之打針就是好!這好比做家長嘅逼自己孩子用功讀書,也不理其是否能吸收或是否可以應付,也不會考慮佢是否「遲開竅」,總之以填鴨方式催谷,「為你將來好咋」,結果有啲小朋友頂唔順,走上絕路!
各位,政府谷針,心態同「為你將來好咋」嘅虎媽虎爸如出一轍,其實已去到令人反感嘅地步!社署近日發出嘅所謂「最新意願書」,內文指若家人不屬「法定監護人」或「監護申請人」,當醫生診斷認為適合接種,就會為長者打針。阿哥,我老到癡呆不能為己身作主,依家連至親家人都唔可以話事,而要一律交給醫生?
講真,醫生並非神,佢哋一樣會出現斷錯症嘅醫療失誤事件!更何況,市民亦聽過唔少針後死亡,但據醫生專家權威嘅判斷,幾乎沒有一宗與打疫苗有直接關係,然而佢哋又說不出個所以然。喺咁多疑慮下,當局一再修改準則及指引向長者「逼針」,一旦針後出意外,究竟最後誰人負責?
當局一味有打錯冇放過咁谷針,當家屬冇到!親屬反對,要在發信日期後14天內回覆;「法定監護人」又必須向法院作正式申請,並由法院發出證明。大哥,你唔怕煩,呢啲申請需時,若然申請唔切,自己八、九十歲嘅家人就此被迫打針,一旦出事,邊個負責?事實上,理想嘅做法應該係由醫生提供專業意見,打定唔打由家屬作最後決定,一個民主社會豈能不尊重民意?講開又講吖,長者應否打第4針?都打咗3針咯,夠用就得啦,何必又要谷第4針,跟住打第5針!啊!老朽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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