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重塑基層治理 回歸初心解困
上周筆者簡單介紹了香港和以深圳為例子的內地基層治理制度,指出香港基層治理除了單元化、形式化、外判化,還有嚴重政治化的問題。筆者認為,基層治理一方面應體現基層自治,同時明確將工作指標成為「治理」中重要一環,權力為民、治理為民,體現國家「為人民謀幸福」的初心使命。
或許有些過敏的人會聯想到這是不是搞「內地化」,但筆者認為,在討論制度改革時,必須先要認知到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制度,而各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環境不同,因此更沒有所謂普世都適用的制度和絕對價值。就像過去西方主張所謂的「公民社會」,這個主張背後理論的實用基礎虛無,甚至被過度理想化;而且所謂「公民社會」,往往被一些所謂「非政府組織」所代表,而過去幾年包括香港在內等多個地區的社會暴動,進一步揭示了西方政權利用一些非政府組織、宗教團體為打手,肆意洗黑錢、散布謊言和製造動亂。
動員社區居民參與
隨着過去新右派制度流行,港府將基層治理過度外判予社會服務團體。但外判並非合作,政府多年來與社會服務團體是否維持正常的夥伴關係?筆者對此也十分懷疑。此外,基層治理往往變成宣傳活動,令工作單元化和表面化。而以往包括區議會在內的諮詢架構對成員欠缺工作責任和指標,令這些諮詢架構或清談誤國,或譁眾取寵,發展傾向形式化,甚至製造矛盾和紛爭,令香港的基層治理更趨政治化。
再者,過去兩年多的新冠疫情中,西方模式與中國模式,在抗疫工作中起到多大的作用,相信大家有目共睹。筆者強調討論改革時,重點不是「誰的制度」,而是我們需要面對和需要處理甚麼問題,而需要相應的制度。筆者認為,基層治理一方面要體現民眾基層自治、反映群眾意見;同時不管是居民意見或需要,都應該是以科學方式收集和分析,不是誰坐上位子就說了算,更不是誰大聲誰惡就算誰正確。
另一方面,基層治理應同時需要協調社區上的公共服務和治理,而不是過去的分散式管理;更不是坐在冷氣房處理文件,偶爾坐在大廈法團大會的一角,對社區相關數據一無所知。筆者認為,未來基層治理,無論是派任、委任或是民選,都需要有明確工作指標,以工作任務表現為獎罰褒貶的基礎。當然,基層治理不能單靠幾個人的力量,動員社區所有居民參與,合力改善社區,也是基層治理重要的一環。
近年中央經常提醒「不忘初心,方得始終」,當中初心使命就是「為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筆者認為,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的基層治理不能光靠派福利,或在鏡頭前天花亂墜一番,而是既要立足眼前,解決大眾「急難愁盼」的具體問題;又要着眼長遠,完善解決民生問題的體制和機制,令市民大眾有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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