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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活動店違令開舖 相思灣村霸被捕

黃子洋(右二)被捕帶署。 黃子洋(右二)被捕帶署。
黃子洋(右二)被捕帶署。
明目張膽如有保護傘 遇放蛇拉人封艇
本港第5波疫情未止、防疫措施未放寬,本報早前已連日直擊西貢相思灣村有水上活動店涉多次違令營業,縱然明顯違例,惟涉事村霸黃子洋更如有保護傘無被檢控。直至昨早警方終採取放蛇行動,喬裝顧客租艇,當場拘捕黃子洋、其胞弟黃子樂等3人涉嫌違反停業令。
胞弟與另一負責人就擒
消息指,昨早10時許,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喬裝顧客與水上活動店聯絡並前往租借獨木舟,黃及另外兩名男子安排出租獨木舟,黃及後收取警員預先記錄的鈔票,警員就表明身份並根據法例拘捕3人,包括黃子洋(43歲)、黃子樂(32歲),與另一姓林男子(35歲)。
經調查後3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F章)。多名探員在水上活動店拍照搜證,在場有4名查詢水上活動的人士,被警方問話後離去。事實上,根據第599F章附表2,商店經營的划船/獨木舟屬體育處所,這些場所須關閉,惟本報日前連日直擊該店完全無視法例,連日開店,租艇予市民落水暢遊,且一直無人被檢控。
有法律界人士早前指出,水上活動店就如美容店及酒吧等場所一樣,必須遵守停業令,若有偷偷營業,執法部門可以用放蛇形式去搜證,只要證實租艇費過戶到該店戶口,就可以憑該證據檢控店主,最高罰款5萬元及判囚半年。至於光顧的市民不能獨善其身,一旦被證實光顧違規開業的場所,最高可罰款一萬元。
多次走法律罅偷雞營業
學者亦指該水上活動店明明受制停業,卻多次以走「法律罅」形式偷雞開店,難免令市民感到其背後有保護傘撐腰。
黃子洋為村內神秘丁屋業主,該丁屋建成至今仍未取得小型屋宇完工證(俗稱滿意紙),早前更被踢爆出售及出租。而黃在相思灣營運水上活動店,並涉在店外鄰近海岸保護區的官地僭建碼頭,據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資料,該店目前登記人是「黃子樂」。而該處有關違建道路及僭建碼頭,及後修復及「執手尾」都是公帑埋單。僭建碼頭更在黃子洋的水上活動店前,得益者明顯就是他,亦令人懷疑上址有保護傘保護,政府部門卻置之不理。
警方發言人指,將軍澳區特遣隊人員昨於上址展開打擊涉違反有關規例行動,並拘捕3名年齡介32至43歲本地男子,正被扣留調查。
探員展開調查。探員展開調查。
探員展開調查。
神秘丁屋丟空多時,無人居住。神秘丁屋丟空多時,無人居住。
神秘丁屋丟空多時,無人居住。
黃子洋(左二)與兩名負責人(箭嘴示)被捕。黃子洋(左二)與兩名負責人(箭嘴示)被捕。
黃子洋(左二)與兩名負責人(箭嘴示)被捕。
探員在水上活動店拍照搜證。探員在水上活動店拍照搜證。
探員在水上活動店拍照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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