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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網上騙案急增 小心詐騙陷阱

網絡詐騙一般是通過電子郵件、廣告,或以電話訪問、其他網站假冒你使用過的網站來騙取資訊。你可能會收到假冒銀行名義發送的詐騙電子郵件,要求你確認銀行帳號。網絡詐騙網站可能會要求你提供下列資訊:使用者名稱和密碼、身份證號碼、銀行帳號、PIN碼(個人身份識別碼)、信用卡號碼、母親的婚前姓氏和你的出生日期等。
近期網上騙案手法五花八門,有上升的趨勢。市民必須提防有關派發「防疫服務包」的釣魚電郵/短訊,有網民指自己收到詐騙電郵/短訊,指政府向市民派發「抗疫包」,市民只需繳付十多元的郵費,「抗疫包」就可以寄給市民,而市民便不用親身到郵局領取。繳費方法是點擊電郵/短訊內的連結進入一個網站,然後在網站內輸入自己的網上銀行戶口資料及密碼,藉授權繳交郵費之名,轉走受害人的銀行存款。
另外,要小心「刷單賺佣」求職騙局。近來招聘「刷單員」的詐騙訊息充斥社交媒體,騙徒虛構「刷單員」的工作,聲稱應徵者在網購平台購物以催谷銷量,可按購物金額抽佣。受害人被廣告標榜的「高佣金」、「不需學歷經驗」和「可在家工作」吸引,應徵成為「刷單員」。
騙徒要求受害人在網購平台上將貨品放入購物車,再將購物車的截圖傳送給騙徒。騙徒再指示受害人將購物款項存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帳戶,但其並不是該網購平台的公司帳戶。在交易初期,騙徒會兌現承諾,將購物金額及佣金匯給受害人,令受害人信以為真。因此,受害人墊支更多金錢,以作更大額的購物,但騙徒在取得款項後卻逃之夭夭。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7條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按照《盜竊罪條例》第24條的「處理贓物罪」, 任何人處理贓物,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
市民切勿點擊或打開來歷不明的短訊、電郵或社交媒體訊息內的超連結;如果瀏覽機構的網址,應在瀏覽器直接輸入該網址,或經官方應用程式商店下載的流動應用程式;切勿在電話訪問或不明來歷的網站輸入個人、網上銀行帳戶或信用卡資料;如收到可疑短訊或電郵,請使用政府的「網絡釣魚詐騙搜尋器」查證;提醒身邊親友提防受騙;如有懷疑,請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一不留神 損失慘重
總括而言,網絡詐騙攻擊是一種企圖騙取個人資訊的網絡詐欺行為,騙徒利用人的好奇心、同情心、賺快錢的心態,市民一不留神便會中招,隨時損失慘重。促請執法部門加強宣傳和強力打擊網上騙案,把騙徒繩之以法,彰顯法治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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