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難民司法覆核案 3年花逾億元
【本報訊】假難民滯港燒公帑兼敗壞治安,法律援助署回覆議員葛珮帆就財政預算案的查詢,2021年就司法覆核免遣返聲請案件而批出的法援證書有84宗。單計2020/21財政年度,就司法覆核相關案件的法律開支為3,400萬元,計及近3年的相關法律開支已多達逾億元,等如倒錢落海。
法援署表示,過去3年免遣返聲請人提出的法援申請,2019、2020及2021年分別有690、351及427宗;免遣返聲請人獲批的法援證書數目,3年間分別有71、63及70宗;3年間拒批法援的宗數,則分別有620、272及320宗。
至於就司法覆核相關案件批出的法援證書數目,2019至2021年期間有上升趨勢,分別為81、82及84宗。惟每年港人都要為該些案件「埋單」,司法覆核相關案件的法律費用於2018/19年度為2,950萬元;2019/20年度為3,760萬元;2020/21年度為3,400萬元,合共1.0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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