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再多一被告准保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員工涉嫌虐童,先後有27名女職員被警方落案起訴,且已在裁判法院提堂。被檢控的27人中,有部分原獲准保釋的被告早前於裁判法院再提堂時遭撤銷保釋。繼上星期其中一名被告成功獲高院批准保釋,昨日再有另一名被還押的被告成功於高院獲准保釋外出。原訟庭法官金貝理在聽取該被告的代表律師陳詞後,批准她以一萬元現金、加一萬元作人事擔保外出,但須遵守一系列的保釋條件。
是次申請保釋的被告為伍家穎(45歲)。她現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她於最初提堂時獲准保釋,但她於2月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時,被裁判官撤銷保釋,下令還押。法官昨天頒令,准許她以一萬元現金、及由她丈夫的朋友以一萬元作人事擔保外出,但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且不得搬家,以及逢星期一往旺角警署報到。
與同案被告4‧25再訊
另外法官亦下令被告不得接觸所有控方證人、童樂居的職員、兒童與其家人,且不得進入童樂居的100米範圍內,及不能做有關照顧14歲或以下兒童的工作。伍與其他同案被告的案件將會於本月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案件編號:HCCP 1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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