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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港非永久居民 可延簽證期限

【本報訊】由於疫情持續,入境處今日起實施新便利措施,讓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新措施有效期暫定於12月31日屆滿,入境處會因應疫情發展,檢視需否延長措施。
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或舊式的標籤)時均須身在香港。因應第5波疫情嚴峻和預計會持續一段時間,入境處一直積極探討如何進一步便利身處香港以外地方,但因疫情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入境處今日起實施新措施,根據多個入境政策/計劃來港,但現時身處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一般為4星期內)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包括一般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受養人身份居留、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合資格申請人可經網上(www.immd.gov.hk/hkt/evisaonline.html),或透過其在港的保證人/獲授權代表按照現行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流程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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