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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當病假 打工仔盼設追溯期

有打工仔需用自己假期來填補抗疫期間的缺勤日數。 有打工仔需用自己假期來填補抗疫期間的缺勤日數。
有打工仔需用自己假期來填補抗疫期間的缺勤日數。
【本報訊】政府建議檢疫期間列作病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表示,目前僱員因檢疫或接受強制檢測而缺勤的福利安排,在法律上有不清晰地方,需要修訂《僱傭條例》,又指法例現時有不清晰地方,但不代表僱主毋須負上相關責任,亦不希望勞資雙方爭議要上法庭解決爭議。同日,多名議員在立法會審議相關修訂草案委員會上批評法例沒有追溯期,對僱員沒有保障,甚至要求政府「落水」,就相關病假對僱主、僱員作出補貼。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旨在修改《僱傭條例》,指明僱員因遵守第599章規定,缺勤時可獲疾病津貼,僱主亦不能無理解僱,而僱員在未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下拒絕接種疫苗被解僱,亦不被視為無理解僱。
商界促政府補貼開支
具勞工界背景的議員在草案委員會會議上要求設追溯期,又舉例指2003年沙士期間並沒有將沙士列入保障範圍,政府將其列入時已是2005年,申請人數接近零,僱員根本無法領取。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回應稱,如設立追溯期會牽涉太多,但指修例後對病假增加豁免是永久性,任何抗疫情況都可以妥善處理。他指該條例的實施日期在於三讀通過後,行政長官簽署及刊憲及即時生效,現時都強力呼籲勞資雙方互讓,勞工處亦可以協助調停。
有商界議員則指,若有員工全家輪流確診,僱員因成為密切接觸者,或一個月未能上班,不少企業已經經營困難,希望政府提供津貼。孫則指法律原則上,僱員病假是僱主責任,政府已推出防疫抗疫基金及保就業計劃協助企業,又稱如疫情肆虐對營商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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