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上環暴動案 13名男女入獄至少42月
【本報訊】2019年7月28日中上環發生警民衝突,15名男女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認罪,其餘被告則於去年底經審訊後被判罪成。他們昨天接受判刑,其中13名被告被判入獄42至48個月,兩名較年輕男被告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另兩男被判入教導所勞教中心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昨天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理。不認暴動但被判罪成的14名被告包括陳偉林、陳澤峰、布紫晴(女)、梁志鵬、楊位醒、彭雨彤(女)、劉耀銓、廖頌賢、陳永琪(女)、林皓正、廖紫婷(女)、李樹樺、胡嘉俊及張雯曦(女),年齡介乎21至34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另外張雯曦就另涉藏有一支雷射筆及一個無線電通訊機,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審訊後被判罪成。同案另一被告何栢耀(20歲)在開審前已認暴動罪。
法官練錦鴻昨判刑時,批評被告自以為有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為社會帶來恐懼和不安,損失的不只是金錢,更重要的是失去了社會和諧、互信及香港的聲譽。法官續指部分被告極年輕,若仔細個別審視,他們並非十惡不赦的暴徒,而是有理想、努力不懈的年輕人,假以時日將會成為社會接班人。
除認罪的學生何栢耀被判入教導所,及社工學生胡嘉俊被判入勞教中心之外,法官以48個月監禁為另外12名被告的量刑起點,牽涉共3項控罪的被告張雯曦則以5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們個人背景及求情理由後,酌情給予部分被告減刑,結果他們各自被判監42、44、46和4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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