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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寬減申請 倡每名業主限一單位

政府建議修改住宅物業差餉制度,每名業主只可為最多一個單位申請寬減。 政府建議修改住宅物業差餉制度,每名業主只可為最多一個單位申請寬減。
政府建議修改住宅物業差餉制度,每名業主只可為最多一個單位申請寬減。
【本報訊】差餉制度或作修改。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檢討差餉制度,政府建議未來住宅物業差餉作出兩項修改,包括每名業主只可為最多一個單位申請寬減,以及整體住宅物業的差餉徵收率,以三級累進制計算。當局預計上述建議將可每年為政府帶來7.6億元額外收入,而第一階段的新差餉寬減機制,預計最快明年3月推出。
擬三級制徵收住宅差餉
政府建議住宅物業的差餉徵收率以三級累進制計算,每一個階梯的差餉徵收百分率分別為5%、8%及12%。會議上有多位議員贊同上述建議,同時提出引入豁免長者自住物業的免差餉制度。另外,亦有議員質疑如何處理聯名物業。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回應,若要加入新元素,須要長者自行申報,同時差餉物業估價署亦要派人查核,或會加重行政負擔,令執行上安排更為複雜。
差估署署長蕭家賢則回應,聯名物業的業主可自行安排由哪一位業主申請,但每名物業持有人最多可為一個物業申請寬減。談及劏房,蕭家賢則指,會因應個別情況決定以一個大單位作評估,或以多個小單位進行評估,但一般而言,會以大單位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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