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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家當賠百元 談何善待露宿者

2019年冬至前夕,一批深水埗露宿者在一次反罪惡行動中被丟棄家當,其中14名無家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償2,000元至13,290元不等,歷時一年9個月,日前終獲判勝訴,但每人只得100元的象徵式賠償,且要自行承擔訟費。這個公義未免來得太遲亦太寒酸,談不上善待弱勢,更難助露宿者脫貧解困,政府絕對不能善小而不為。
為政不仁 蒙上污點
露宿者是全球普遍存在的城市管理問題,得不到友善對待或妥善跟進的情況,更是時有所聞;加上部分露宿者本身就是社會邊緣人士,間有舉止偏差甚至違規違法的行為表現,亦因他們佔用公共地方並將街頭環境弄得髒亂,招惹不滿,因而當局加強執法整治和清潔驅趕也屬理所當然。不過,今次事件引伸出一個關鍵省思,就是若只集中事關公共治安的反罪惡清場行動,而忽視了對露宿者起居和生計的衝擊,亦未曾考慮事後的補償,恐會得不償失,令政府的良政善治蒙上污點。
目前在處理露宿者問題方面,欠缺一套完整的政策和跨部門的協調互助,且採取「清場」為主的驅趕策略,無論是改建休憩設施、定期「洗地」、反罪惡驅趕和清理「雜物」,雖可防堵露宿者非法佔用公共場地設施,但行動的社會觀感欠佳,治標不治本,既無法讓他們有家可歸,亦易造成更多爭議衝突,政府過往曾兩度主動和解,向每名受影響露宿者賠1,610元至8,820元,今次更是首次訴訟,每人100元的敗訴賠償,金額雖遠較和解為少,但已成案例,為政策留下污名,更被批評為政不仁,既輸公義,亦欠公道。
須指出,露宿者並非刻板印象中的懶惰和不上進,而是每人都各自有自己的故事和隱衷,或是因經濟、健康、個人行為、不良生活習慣、與家人關係甚至是受疫情影響等,而宏觀的社會發展和經濟景氣,正是將他們逼上街頭的最大推力,亦令他們成為亟待支援的受害者,因而政府在處理問題時絕不能簡單地一刀切,更不能巧立名目地驅趕清空,而應主動作出政策承擔,策劃統籌跨部門協調合作,並結合民間力量,制訂長中短期的露宿者「清零」目標、路線圖和具體落實方案,全力解決無家背後的問題。畢竟,若仍繼續依靠社福團體或一味驅趕,只會令他們跟社區、社會愈趨脫節,加重被遺棄感和孤獨感。
或許有人會認為,露宿者的人數不多,但背景複雜、良莠不齊,加上跟進支援的成本高、回報低,不符成本效益的標準。不過,本人認為,第一,露宿者本身就是社會上最需要給予支援的一群,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和心存公義的團體和民眾,都是責無旁貸。第二,人數既少,正好作為推動善治關懷的試點,為日後全面照顧基層、紓解社會深層矛盾開拓思路和積累經驗。第三,一個城市的文明,不僅體現在城市中心的繁華昌盛,更體現在對暗處需要幫助的人的尊重和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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