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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違規 擴建 改變物料可遭DQ

【本報訊】根據寮屋管制政策,如擴建、新建、加建、改變用途(根據2018年「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成功登記作居住用途的已登記寮屋除外),或改用與1982年寮屋登記紀錄不同的物料,該寮屋會喪失登記資格及紀錄亦被取消。另外,地政總署在上年度開始精簡程序,可根據通知書內符合條件規定,符合物料類別,可展開有關修葺工程,毋須等待審批,加快修葺程序。
必須登記 否則檢控
而在1982年普查中獲登記的寮屋,如其位置、尺寸、建築物料及用途與1982年寮屋登記紀錄相同,可獲暫准存在,直至因發展計劃、環境改善或安全理由而須清拆,或直至自然流失(例如構築物無人佔用或不再存在)而被取締,寮屋如非已登記,或並非由政府發出的牌照或其他形式的批准書涵蓋,即屬違例構築物,違例者可被檢控和着令遷出。
至於佔用人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時,必須根據寮屋登記紀錄的相同物料,「臨時物料」或「永久物料」使用建築,違例者會視為寮屋登記紀錄不符,一經發現會被取消寮屋登記編號。
地政總署為精簡修葺及重建已登記寮屋的程序,在2021年6月28日起,容許佔用人在進行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前,只須填妥修葺/重建已登記寮屋通知書,連同所需的文件,以郵寄或親身交回有關寮屋位置所屬的分區地政處之寮屋管制隊,毋須等待審批,在根據通知書內的規定及條件開展有關工程,方便寮屋進行修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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