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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防疫搞錯罰則 腦殘政府咁都得?!

圍封強檢大廈嘅居民若不遵從強檢指示,罰則進一步調高。 圍封強檢大廈嘅居民若不遵從強檢指示,罰則進一步調高。
圍封強檢大廈嘅居民若不遵從強檢指示,罰則進一步調高。
漏夜補鑊 拒圍封強檢變罰5萬元
為遏止疫情傳播,政府本周二推出「加辣」防疫規例招數,公布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多項緊急規例嘅有效期至9月30日,又提高不遵從強制檢測嘅罰則至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半年。惟事隔一日,當局於本周三深夜至發現新聞稿出錯,將罰則分為兩部分,違反強制檢測公告嘅市民,罰則維持在最高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圍封強檢大廈嘅居民,若不遵從強檢指示,罰則進一步調高至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物及衞生局喺本周二晚發稿,指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J章),調高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以及圍封強檢下嘅相關罪行罰則至最高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修訂已於尋日(3月31日)起生效。惟本報前晚翻查港府向立法會提交嘅文件,赫見《主體規例》第16(1)條所訂罪行(沒有遵從強制檢測令下的規定)及第19E(2)條所訂罪行(沒有遵從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規定)嘅罰則,由第4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加重至第5級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數字與周二公布嘅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出入。
距生效不足1.5小時前更正
其後政府於前晚晚上10時32分發文更正,意味當局周二發出嘅新聞稿,錯誤將強制檢測公告同封區強檢嘅違例罰則,一同訂為第4級罰款。當局周三晚,即相隔超過24小時後,先至再發稿更正,距離生效時間不足1.5小時,將強檢罰則拆分為兩類。圍封行動中沒有檢測人士嘅罰則分級,較未有遵循強檢公告人士更嚴重,兩者嘅最高罰款相差一倍。
當中不遵從強檢指示和公告人士嘅最高刑罰,維持喺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圍封強檢大廈嘅居民,若不遵從相關強制檢測指示,罰則會進一步調高至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當局表示,新修訂嘅罰則,可加強阻嚇力並維持不同罰則之間嘅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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