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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虐菲傭 中學女教師脫罪

被告麥佩珊昨被判所有控罪不成立,並可向控方取回訟費。 被告麥佩珊昨被判所有控罪不成立,並可向控方取回訟費。
被告麥佩珊昨被判所有控罪不成立,並可向控方取回訟費。
【本報訊】中學女教師被控虐打、恐嚇菲律賓籍女傭,並逼對方吃混了洗潔精的粥等等,她否認共6項控罪,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案件昨日裁決,她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事主的證供前後矛盾,內容匪夷所思,加上警方在被告家中搜不到涉案洗潔精、平底鑊及鑊剷等被指用作武器的物品,故裁定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裁判官更接納被告的訟費申請,下令由控方支付其訟費。
官指事主證供矛盾不可信
35歲女被告麥佩珊被控一項普通襲擊、3項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罪、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指她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其荃灣住所襲擊女事主PALES Eden Gumba;又強迫女事主服用洗潔清,意圖使女事主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及威脅女事主會使其人身及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使女事主受驚。
暫委裁判官李卓慧裁決指,事主的證供前後不符,經過多次改動,隨着盤問方向修改答案。例如事主原稱被告用平底鑊打她大腿,但當她得知警方搜屋找不到平底鑊時,就改指被告用鑊剷施襲,不過警方同樣沒有發現鑊剷。此外,警方同樣未有搜到事主所講的洗潔精,況且事主在聲稱服食洗潔精後沒有求診,未能提供進一步資料。因裁判官不信納事主證供,她因此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WKCC 25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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