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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樂圍發展遭覆核 城規會上訴得直

上訴庭昨改判案件原申請人譚凱邦(左)敗訴。 上訴庭昨改判案件原申請人譚凱邦(左)敗訴。
上訴庭昨改判案件原申請人譚凱邦(左)敗訴。
【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於2013年底批准長江實業在流浮山豐樂圍濕地的發展計劃,但爆發環保爭議。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於2014年以個人身份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城規會的決定。高院原訟庭於2020年9月裁定譚勝訴,下令把發展計劃交還城規會重新審議。惟城規會不服該裁決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經考慮後於昨日判決,裁定城規會上訴得直,且撤銷原訟庭的裁決。原訟庭原本頒令城規會須支付譚訟費,現亦被改為毋須支付。
公私合營非必須遵守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在判詞指,雖然城規會在該區的分區大綱草圖列明,區內的發展須以公私合營方式進行,但是有關規定並非必須要遵守。上訴庭認同城規會指,審議計劃的重點在於保障區域在發展之餘,仍能保持魚塘及濕地的長線生態價值,並確保規劃程序得到密切監察。雖然在計劃的融資部分,未能如原先設計般達到公私合營,但在城規會及環境局共同合作及監察的情況下,仍無違反公眾的合理期望。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認為發展計劃必須據分區大綱草圖所列出條款進行,是理解有錯,因此最終裁定城規會上訴得直。
長實集團回應指,是次城規會就有關的司法覆核獲上訴得直後,長實旗下的公司將就項目之開展,繼續與政府有關部門磋商。案件編號:CACV 54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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