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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覆核疫苗通行證首宗被拒

【本報訊】港府於2月24日起擴大疫苗通行證適用範圍,市民進入政府或指定場所必須已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有女子對此不滿,在措施實施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將商場和食肆等「基本民生的戰略場所」,剔出通行證適用範圍外。高院原訟庭昨日以視像方式,開庭處理申請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申請人重申希望有權選擇是否打疫苗,律政司則指措施符合公眾利益。法官高浩文聽罷雙方陳詞後,即時否決有關申請,但不作訟費命令,成為首宗同類司法覆核申請被拒的案件。
申請人羅綺媚,她沒有律師代表;答辯人是行政長官、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與創新及科技局局長,由律政司代表。與訟雙方昨日均透過視像系統陳詞。申請人早前在其司法覆核申請書指,將上述場所納入疫苗通行證實施範圍,將令她無法應考物業代理牌照考試,影響其生計;被禁入街市等,則令她無法買食物和日用品,影響其基本生活。
市民不滿措施影響生存
申請人昨親自陳詞表示,不打疫苗根本無法做正常人,不但未能進入髮型屋、戲院等,更因很多公司要求員工接種疫苗,令她難以找工作,直言「無工作,可以點生存?」她續指不打疫苗,是因為不相信疫苗對疫情有幫助,稱市民即使注射兩針、3針,「都係確診,都係有人死」。她又舉例稱,內地城市實施健康碼,並沒要求市民打針才可進入超市等地,反問「點解人哋控制到(疫情),我哋唔得?」
律政司代表指,申請人並無解釋為何她不能接種疫苗,而事實上,沒打針的市民,可以到戶外檔口或網上買日用品和食物,不影響其基本生活,認為沒有對他們造成不相稱的影響或貶低他們。另外,考試場地並不屬法例下的通行證適用範圍,要求參加者打針只是組織者的安排。對於申請人指,許多國家或地區已經取消疫苗通行證,律政司表示各地情況有別,不宜直接比較,強調本港現時疫情嚴峻,通行證有助保障公共衞生,何況政府會定期檢討安排。而通行證只是暫時性措施,期限會在今年12月31日屆滿。案件編號:HCAL 1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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