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區強檢令加辣 違者可罰5萬
嚴打漏網之魚 隨時冇咗幾個月人工
第5波疫情難遏,港府推出「加辣」防疫規例招數,既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8項緊急規例的有效期多半年至9月30日;同時加重違反各項規例的最高罰則,措施今日起生效,其中,建議修訂的第599J章、即違反強檢公告、指示的人士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一萬元,將「加辣」至第4級,即可被判罰2.5萬元及監禁半年;而不遵從強制檢測令,最高罰款由第4級提高至第5級,即由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增至罰款5萬元,以加強阻嚇力(見表)。當局已將修訂草案擬案交立法會研究,本身是律師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認為,加重罰則能有效減少「漏網之魚」,但當局應定期公開違反人士數目,讓社會了解加重罰則的實際作用。
港府修訂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附屬法例今日起已生效,港府指,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旨在繼續保持實施相關防疫措施的法律框架,但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相應的失效日期。相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根據本港整體疫情防控及恢復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需要調整個別限制和條件。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修例建議,不遵從強檢公告、指示人士,經定罪後的最高刑罰相應提高,其中不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最高罰款由一萬元增至2.5萬元及囚半年,以加強違反強制檢測要求的阻嚇力;不遵從強制檢測令,最高罰款可提高至第5級,即罰款5萬元及囚半年。政府亦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為罪行並引入罰則,最高可被判處第3級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半年,同時亦完善管制進入或離開檢疫或隔離處所的條款。另外,法例要求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照顧者需盡最大努力,確保被照顧者遵從強制檢測要求。
截至本月初 222人被定罪
本報向衞生署查詢至今共有多少人違反防疫條例,包括不遵守強制檢測要求及違反檢疫令等,至截稿前未獲回覆。翻查資料顯示,截至本月10日,共有222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林志釉認為,222人並非少數,法律上罰則愈重代表政府愈不想市民犯該罪行,加重罰則確實有效減少有漏網之魚,「日日花費好多人力物力去做圍封、做檢疫,當然不想有人走漏」,他認為市民確實應盡公民責任,配合當局抗疫政策。
促定期公開違例者數字
不過,他坦言,本港現時經濟環境不佳,「其實一萬元罰款已經算重,2.5萬更是好重,可能已經是兩個月人工」,認為當局應定期公開違反人士的數字,讓社會了解是否違反數字有上升趨勢故有實際需要加強罰則。
8項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規例分別為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H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以及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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