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規例延半年 違強檢重罰
【本報訊】第5波疫情持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延長防疫規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8項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規例,有效日期延長6個月至今年9月30日;並通過食物及衞生局亦根據該條例修訂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上述9項修訂規例稍後將刊憲,本周四(31日)便生效,修訂條文主要針對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的罪行,並引入罰則。
為完善現行強制檢測安排的法律框架,以及提高違反強制檢測要求的阻嚇力,政府將就第599J章作出其他修訂,以要求需照顧者(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負責人盡其最大努力,確保該需照顧者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或強制檢測令下的規定等。因應早前已提高第599J章下定額罰款水平,現提高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及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檢測規定的相關罪行罰則,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不遵從隔離令 最高罰萬元囚半年
政府亦修訂第599A章,加強對個別人士、物品(包括動物)或地方採取檢疫或隔離措施的法律條款,包括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為罪行並引入罰則,最高可被判處第三級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亦完善管制進入或離開檢疫或隔離處所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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