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條例實施約兩月 差估署處理154通知書
【本報訊】劏房租管條例於今年1月實施,截至上月28日,差餉物業估價署共接獲1,500個分間單位租務諮詢服務個案宗數,並處理154份租賃通知書。此外,就為人詬病多時的起始租金,運輸及房屋局指,估計全港有超過10萬間分間單位,目前先要求業主向差估署提交相關租賃資料,以便收集市場上分間單位的租金及實際狀況,再作考慮。
6服務隊累接720個查詢
差估署昨稱,已於今年1月透過公開招標設立6支區域服務隊,舉行講座及簡介會等宣傳活動,截至上月28日,服務隊透過電話專線、電郵及通訊軟件WhatsApp專線等共接獲約720個查詢。至於由樂群社會服務處設立及管理的網上資訊平台,則於上周一(21日)開始運作。
劏房租管條例包括規定租約期間不得加租,劏房租期為兩年,租客將會獲優先續租,換言之業主須為租客提供「2+2」的租住權保障,而續租租金不得高於差估署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加幅上限為10%,並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此外,業主須在租約開始後60天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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